“家风不严谨,迟早要出事,本案例中,王某虽对妻子收受钱某红包的行为不知情,也暂未利用职务影响力为钱某谋取利益,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工作措施》,切实推进普规普纪教育延伸至基层,近期,城乡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组建“规纪法”宣讲团,深入金堂、彭州、都江堰、西昌、双流5个项目一线开展巡回“规纪法”宣讲。
本次宣讲内容主要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职务犯罪部分为重点内容,结合项目工程建设、销售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以生动形象的真实违纪违法案例直观诠释相关规定及法条,引入国企从业人员“五小”行为专项整治,警醒各项目部工作人员谨慎行使公权力,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为戒。
下一步,城乡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将把常态化开展普规普纪教育作为抓早抓小、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的有力抓手,积极探索新方式、新载体,全覆盖深入开展普规普纪教育,切实引导干部职工知规知纪知法,真正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增强拒腐防变的内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