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
根据成都城投集团、成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的部署安排,成都城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智慧城市公司”)拟对LED灯具和道路照明单灯监控设备的节能效果、功能、性能、稳定性、可靠性以及智慧公司物联网大数据平台软件系统与道路照明单灯监控设备的兼容性开展试点实验评估,为后续推广应用提供依据。特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LED灯具和道路照明单灯监控设备企业报名参加本项目。
包号 | 内容 |
第一包 | LED灯具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
第二包 | 道路照明单灯监控设备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
说明:申请人只能申请其中一包。
1. 每一家自愿参与本项目且通过资格审查的LED灯具生产企业免费提供LED灯具参与试点,试点完成后退还企业(LED灯具数量根据城投智慧城市公司工作要求确定)。
2. 每一家自愿参与本项目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道路照明单灯监控设备企业免费搭建试点项目主站,并免费提供管理终端和路灯控制器参与试点,试点完成后退还企业(设备具体数量以城投智慧城市公司要求为准)。
3. 智慧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LED灯具和道路照明单灯监控试点系统的节能效果、功能、性能、稳定性、可靠性、兼容性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测试。
4. 三个月的测试完成后,根据测试结果分别对LED灯具和照明监控设备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打分。
5. 对道路照明监控设备企业提供的管理终端和路灯控制器进行与智慧公司照明物联网大数据平台的兼容性测试,兼容性测试预计为期2个月(包含在三个月的总测试期内)。
6. 全部测试完成后,根据测试结果进行总结,为后续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本项目要求申请参与试点项目的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自主设计或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给本次试点项目的产品必须由申请人自行设计或生产、制造;
3.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 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5. 申请人必须拥有所提供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提供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自主商标须提供证明文件,授权商标使用须提供产品商标拥有方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申请人参与申请;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9. 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10. 申请人有一年以上成功的LED灯具应用案例或城市照明单灯监控系统应用案例;
11. 申请人所提供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应部分或全部符合《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产品技术要求》(附件三),申请人只能申报LED灯具或照明监控产品其中一项。
12. 申请人应具备城投智慧城市公司为满足本项目需要所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公开邀请文件》(附件一)。
详见《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测试方案》(附件二)。
详见《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产品技术要求》(附件三)。
报名起始时间:2020 年 6月19日9:00,报名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28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以城投智慧城市公司签收邮件的时间为准。
有意申请参与者请在2020 年 6月19日9:00至2020 年 6月22日17:00内按第十一条联系方式索取本项目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按《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公开邀请文件》(附件一)的要求将正式规范的报名申请文件邮寄至本公告第十一条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颖(13348818187)、楚艳丽(18116589696)
邮编: 61001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家坝街3号成都城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一: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公开邀请文件
附件二: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测试方案
附件三:成都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试点项目产品技术要求
成都城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