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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青羊大道3号院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监理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2017-02-06 阅读:

青羊大道3号院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6-510100-47-03-049441-BQFG】00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选人为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监理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比选。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该项目监理单位进行比选。
本比选项目为成都市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招标【2016】19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人选择比选方式进行。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青羊大道3号院的配套服务用房,位于青羊区青羊大道3号院,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0万元。
二、比选范围:青羊大道3号院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土建、装饰、安装(含设备)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期限:监理服务周期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四、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五、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六、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监理比选要求投选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内未出现亏损;(3)业绩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4)信誉要求:投选人须具备近三年(指2014年以来)的已完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涉及劳务纠纷或仲裁情况发生,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也必须没有不利于投选人的裁决(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时,投选人必须能出具裁决相关证据);从本工程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选人未处于成都及原承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内。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5)项目总监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6)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
七、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报名时同时获取比选文件。
八、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成都市成都花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成都市青羊大道190号)
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9日9:00~17: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比选人: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81713125  


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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