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光华大道改造工程金融服务比选
【服务内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服务
【项目地址】:青羊区光华大道
【比选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199号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报名条件】:
1、 申请人需为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2、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水平和较强的信贷管理经验和能力;
4、 申请人能够满足我公司在本次成都市人民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中关于信贷审批效率、投放时间与利率等的相关要求;
5、 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信贷人员不少于2名,信贷人员需具备叁年以上信贷工作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其他情况说明】:
1、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34号)及《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租用计划>的通知》(成建委【2015】314号)要求,为有效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解决项目建设资金,比选人现对纳入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租用计划的“光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金融服务方案。
2、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起于三环路跨线桥落地点,止于江安河区界,全长7.3km,为旧路整治工程,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交叉口渠化、沥青路面改造加铺、雨篦子改造、检查井提升、检查井井周加强、交安设施、路名牌、以及绿化改造等。另在光华大道二环至青羊大道之间新建一座人行天桥。
3、金融服务方案基本要求
3.1、融资模式
本项目融资方式为银行信用贷款。
3.2、融资金额
融资金额上限为成都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概算投资,被邀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经营管理要求等确定对本项目提供的资金额度。
3.3、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4、融资期限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租用计划>的通知》(成建委【2015】314号)对本项目融资期限要求为10年。
4、偿债来源:政府按照租用项目实施方案分年支付比选人项目租金,作为项目偿债资金来源;比选人承担租用项目资金偿还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比选范围
1、项目规模:本工程起于三环路跨线桥落地点,止于江安河区界,全长7.3km,为旧路整治工程。
2、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项目总融资金额为21000万元。
3.融资期限:不少于10年。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须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199号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若比选申请人未到比选人规定处报名,且自行在网上下载比选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比选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2.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四、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步在成都日报及城投集团网站上发布,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在要求的时间、地址报名和领取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