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11条:“(2)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及临时施工用电(含用水用电接入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包含水源接入费),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如果现场打井解决,该项措施费应包含打井工程和供配水设施设置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责任),用水及维护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包含电源接入费),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用电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投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报价(含交付供电局等单位所有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的相关手续费用)。相关供电手续费中标人向电业局直接交付、退还,在施工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且不得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同时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需通过供电局的审批,满足施工现场用电要求。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及临时施工用电(含用水用电接入费)由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条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矛盾。 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优先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临水临电的接驳费用应以合同通用条款为准。本工程由两地块组成,临水临电均分地块接驳,特别是临电变压器、高压电缆及接驳费用较高。招标清单中,未见对应控制价或费用。 建议:临水临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红线外的接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17.1.3条“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规定内容与专用合同条款12.1条矛盾:①编制说明中,钢筋、钢型材、钢管各种型号风险幅度为5%,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3%;②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碎石、砾石、砂、水稳层材料、沥青混凝土,编制说明无。③编制说明有水泥制品,合同专用条款无。 建议:依照解释顺序,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依照川建造价发2021 302号文,钢筋、钢型材、钢管各种型号风险幅度为3%,其他材料为5%。请招标人对应专用合同条款对应调整清单编制说明。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17.2条,政策性调整:“投标人参照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因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按最新文件人工费应执行“川建价发[2024]14号”文。另有编制说明第3.5条描述,本次控制价人工费是以“川建价发[2023]35号”文为准。再有编制说明第4.17.2.1条描述,人工费基准期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建议:根据编制说明第3.5条及4.17.2.1条,将“投标人参照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修改为投标人参照“川建价发[2023]35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
答:详见补遗01。
2、清单总说明4.17.1.3“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1钢筋、钢型材、钢管各种型号t5%;2铜芯线缆各种型号m5%;3水泥、水泥制品、预拌砂浆、商品砼各种型号m35%;4页岩砖、砌块各种型号千匹5%;5装配式构件各种型号m35%”;合同专用条款12.1:“可调材料范围:钢筋、钢型材、预制装配式构件、铜芯线缆、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页岩砖、砖砌体、碎石、砾石、砂、水稳层材料、沥青混凝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幅度:5%(钢材 3%)”。 提问:清单总说明和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可调价材料种类及风险系数的描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建议可调价材料种类及风险系数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执行。
答:详见补遗01。
招标人:成都城投青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