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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商​入库比选公告
发布:2023-10-17 阅读:

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比选人或城投科技)因公司市场拓展需要,现公开招募选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作为公司代理商,代理商可在比选人授权的范围经销比选人指定的产品。

一、代理基本内容

1. 代理期限:代理期限自代理商协议签署之日起一般为两年,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适当延长。

2. 代理产品:比选人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房建、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领域的装配式构件(装配式构件等相关产品、材料销售及其他配套工程服务)。经销商在报送代理商申请资料时需填报代理产品类别,比选人审查通过的代理产品类别应在代理协议中明确。

3. 代理保密条件:比选人和代理商双方必须严守经营活动中保密条件。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信息、产品代理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利润分配情况、销售合同内容、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商业信息等。保密期限为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后两年。

4. 项目备案制度:

(1)代理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实行项目备案制。各代理商需将在经营的项目信息在城投科技市场开发部进行书面备案。根据项目备案的资料完整性,分为初步备案和完整备案,以完整备案为项目正式备案,并取得正式项目授权。

(2)项目备案采用优先原则,如果多家代理商经营同一项目时原则对先完成正式备案代理商进行项目授权。若多家代理项目经营出现严重冲突时,城投科技将以“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5.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项目不在代理范围内。

二、代理商权利

 1.代理商被授权代理城投科技相关产品、材料销售和其他配套工程服务;使用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开展经营活动;使用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和维护成都城投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产品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2. 代理商可以在取得城投科技项目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城投科技的名称、LOGO、资信资料等文件参加投标或报价。

3.代理商可以要求城投科技对其产品进行质保、维护检测以及可靠性承诺。

4.代理商可以要求城投科技派遣技术、生产、经营等人员开展经营配合和技术服务。

5.代理商可以要求城投科技配合开展公司考察、项目观摩、技术交流等活动。

6. 城投科技将定期为代理商工作人员开展技术指导、产品推荐、项目实地学习等多种学习指导课程。

7.代理商可以要求城投科技在合理时间期限内提供报价单/价格表,城投科技应对其报价的准确性进行详细说明。

8.代理商可以与城投科技开展项目联合经营,并参与项目利润分配。

9.城投科技应保障代理商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配合代理商开展法律诉讼等维权活动。

三、代理商义务

1.招揽订单:代理商必须尽其一切努力招揽公司产品的订单并将产品出售交付给客户。

2.销售设施、资料和服务:代理商必须提供护充足的设施和人员以确保能即时处理订单、发货和服务。任何时候代理商都必须统计好代理产品的销售数据,包括城投科技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

3.销售限制:代理商不准开展授权外的产品销售或无项目授权的项目经营,除非城投科技另行书面授权。

4.财务要求:代理商应当按照城投科技提出的财务要求(如最低支付条件、税金等) 进行销售谈判。

5.通知与记录:代理商应当将与产品相关的重要事项通知城投科技,包括客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投诉。经销商应当将记录妥善保存,并确保记录的实时更新及准确性,以备能妥善进行项目服务。

6.招揽限制:代理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城投科技的其它代理商处索要报价单/定价表或采购产品。

7.名誉保护:代理商应以负责且遵守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且以有利于且忠实于城投科技的方式行事。代理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怂恿其他人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城投科技名誉或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对城投科技的业务或商业行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可能过度的、不公平的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客户或其他代理商的利益或声誉。一经发现,城投科技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并由有过错的代理商承担一切损失。

8.采购订单:

(1)代理商应保证采购订单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每个采购订单原则上须包括:

①所订购产品的完整参数和技术说明:

②拟采购的数量;

③所订购产品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④所要求的交货日期:

⑤发货指示;

⑥ 违约责任:

⑦城投科技要求的其它信息

(2)已生效的采购订单非经双方的书面协定不得修改或取消:已确认的订单内容和技术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因变更造成的工期或直接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9.代理商应按订单约定按时足额向城投科技支付款项或督促采购企业按时足额向城投科技支付款项;联合经营中,代理商应负责协助城投科技与第三方进行商务谈判、合同签订,以及督促第三方严格履约。

10.代理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违法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且一切违规经营活动造成的后果与城投科技无关。

四、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包括代理销售和联合经营两种。具体根据项目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公告发布方式

本次入库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cdci.cn/)上发布。

六、申请供应商入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于营业执照中明确包含建材销售或商业咨询等经营内容。

2.申请人不得有商业欺诈、财务作假、不合法经营、拖欠支付、以及重大商业诉讼情况,并需就此作出书面承诺。

七、禁止参与本次代理商入库的情况

1.以下主体禁止参与代理经销商入库活动:

(1)比选人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离退休未满三年的人员担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2)比选人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离退休未满三年的人员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3)比选人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近亲属担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4)与比选人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存在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担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2.以下人员禁止参与代理经销商入库活动:

(1)禁止本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离退休未满三年的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经销商入库活动;

(2)禁止本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近亲属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经销商入库活动;

(3)禁止与本公司所有职工、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存在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经销商入库活动。

八、申请入库的方式、时间

1.申请人应向比选人递交书面入库申请,经比选人审核通过后,入库成功。

2.比选人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18581961129;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龙虎大道2198号。

3.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7日起,长期有效。若公告信息变更、终止,以后续发布的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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